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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ISGC 国际烈酒(中国)大奖赛评委库评委预征集暨意向登记的通知
2026/9/23 19:23:30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业人士:

为做好酒类产品赛事评委管理标准实施准备,推进 ISGC 国际烈酒(中国)大奖赛(以下简称“大奖赛”)评委队伍建设,参照《酒类产品赛事 评委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ISGC 国际烈酒(中国)大奖赛评委遴选办法(草案)》《ISGC 国际烈酒(中国)大奖赛评委管理办法(草案)》等文件,现开展大奖赛评委库评委预征集暨意向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

本次为预征集暨意向登记,不构成正式聘任,不产生正式入库效力。正式审核、专业能力考核、公示、聘任入库及赛事评委抽取,待相关标准正式发布、配套办法生效后,由组委会另行组织。

本次预征集的主要目的:

1.建立大奖赛评委预备信息库;

2.为正式评委库建设提供人员储备;

3.为后续 AI 辅助审核和人工审核积累基础数据。


二、征集范围

面向国内外从事烈酒生产、研发、销售、教学、质检、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国际评委应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国际烈酒品评经验。消费者评审员另行征集,不纳入本次专家评委预征集范围。


三、预登记基本条件

申报人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评委工作纪律,无弄虚作假、偏袒舞弊等不良记录;

2.对至少一类主要烈酒品类具有深度专业评鉴能力,并对其他主要烈酒品类有基本认知与判断力;

3.熟悉酒类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大奖赛评审规则;

4.具备正常履行评酒职责的身体条件,无嗅觉、味觉障碍等;

5.未参与“山寨社团”“离岸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举办的类似赛事活动并担任评委或相关职务;

6.大奖赛组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登记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登记:

1.受聘为国家级或省级行业组织评酒(品酒)相关机构的委员者,或持有品酒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

2.在酒类生产、科研、教学等领域取得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酒类相关行业组织认可的专业技术荣誉者;

3.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酒类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

4.具有国际酒类赛事评委经历的专业人士。


国际评委可以国际公认的烈酒品评资质或相应等级品评资质替代中国学历及职称要求,其专业评鉴能力由组委会国际专家委员会依据从业经历、国际赛事评委履历或行业影响力综合认定。


五、预征集与后续程序

(一)意向登记。申报人填写《ISGC 国际烈酒(中国)大奖赛评委库评委意向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AI 辅助预审。组委会使用 AI 辅助审核系统,参照《酒类产品赛事 评委能力要求与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ISGC 国际烈酒(中国)大奖赛评委遴选办法(草案)》等,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禁止情形进行初筛,输出“建议通过初筛 / 建议补充材料 / 不建议通过初筛”意见。AI 审核仅作辅助,不替代人工审核和最终决定。

(三)预备信息库。通过 AI 初筛的申报人信息,纳入大奖赛评委预备信息库。预备信息库不等于正式评委库。

(四)正式审核。待相关标准正式发布、配套办法生效后,由组委会和专家委员会按正式程序开展材料复核、合法性审查和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和盲品实操,具体标准在考核方案中明确。

(五)公示。正式考核合格者名单在组委会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六)聘任入库。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聘任的,由组委会正式聘任,纳入大奖赛专家评委库,颁发聘书,有效期五年。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并建立退出机制。

(七)赛事抽取。每届赛事评委从正式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随机编组,兼顾专业背景、地域分布、国际国内比例等多元平衡。首席评委和评审组组长由组委会指定。


六、报名方式及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PDF 格式)打包,文件名和邮件主题统一为“ISGC 评委预征集加姓名加单位”:

1.《ISGC 国际烈酒(中国)大奖赛评委库评委意向登记表》;

2.专业技术荣誉、品评资质、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国际酒类赛事评委经历证明(如有);

4.签署的《个人承诺与声明》。

发送邮箱:cfca2015@163.com


截止时间:2026 年 10月 20 日 


联系人:梁丹


联系电话:18910477674(微信同号)

报名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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